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