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