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 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 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 立,是为 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 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