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 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 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 自伐,不立私以为 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 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 行,慈父不子 ;逆主以自成 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 为累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 ”赵燕再拜 稽首曰:“前 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 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