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