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“夫忠 信,又何罪之有也?”对曰:“足下不知也。臣邻家有 远为吏者,其妻私人。其 夫且归,其私 之者忧之。其牺曰:公 勿忧也,吾已为药酒以待之矣。后二日,夫至。 妻使妾奉卮酒进之,妾知其 药酒也,进之则杀主父 ,言之则逐主母,乃阳僵弃酒。主父 大怒而笞之。故妾一僵而其酒 ,上以活 主父,下以存主母也。忠至如此,然不免于笞,此以忠 信得罪者也。臣之事 ,适不幸而有类 妾之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