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 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