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