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