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故明主察 相,诚欲以伯王为志,则战攻非所先。战者,国之残也,而都县之 费也。残费已先,而 能从诸侯 者寡矣。彼战之为残 也,士闻战则输私财而富军市,输饮食而 待死士,令折辕而炊之,杀牛而觞士,则是路军之道也。中 人祷祝,君翳 酿,通都小县置社,有市之邑莫不止事而奉王,则 此虚中之计也。夫战之明 日,尸死扶伤,虽若有功也,军出费,中哭 泣,则伤主心矣。死者破家而葬, 夷伤者空财而共药,完 者内酺而华乐,故其费 与死伤者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