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