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