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 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数如 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厉公 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厉公之杀 ,以淫出国,故春秋 曰“蔡人杀陈他” 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