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 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 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反亲 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 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 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 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赵燕再 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 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 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