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