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