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