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