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 不哗,应对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, 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 而不拂,臣 行让而不 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 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 主为好,行 私莫大焉 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 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