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 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 。今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 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 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 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 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