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 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 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 ,娶蔡女。蔡女 淫於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如蔡。桓 公之少子林 怨厉公杀其 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 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 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 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