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