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