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