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