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 而前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 鼙稣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 譬无异於操 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 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让 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 ,以求便势尊位;食 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 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 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 母未有罪 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