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治与宣相放,然重迟,外 宽,内深 次骨。宣为左 内史,周为廷尉,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。上所欲挤者 ,因而陷之;上所欲释者,久系待问而微见 其冤状。客有让周曰:“君为天 子决平,不循三尺法,专以人主意指为狱。狱者固如是乎? ”周曰:“ 三尺安出哉 ?前主所是著为律,後主所是疏为令,当 时为是,何古之法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