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“夫忠 信,又何罪之有也?”对曰 :“足下不知也。臣邻家有远为吏者,其 妻私人。其夫且归,其私之者忧之。其牺曰:公勿忧也 ,吾已为药酒以待之矣。后二日,夫至。妻使妾奉卮酒进之 ,妾知其药酒也 ,进之则杀主 父,言之 则逐主母,乃阳僵弃 酒。主父大怒而笞之 。故妾一僵 而其酒,上以 活主父,下以 存主母也。忠至如 此,然不 免于笞,此以忠信 得罪者也。臣之事,适不幸而有类妾之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