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