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