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