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