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