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