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