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