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